對於社會關注家庭暴力事件,社會工作局依法負責協調家庭暴力預防工作、標識有關危險情況,以及執行《家暴法》規定的一般保護措施的工作。
第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下稱《家暴法》)生效以來,社會工作局持續關注有關工作的執行情況,並與相關部門建立了常規合作機制,於各層面促進《家暴法》的落實執行。在標識家暴危險情況上,社會工作局制訂《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程序指引》作出各類家暴行為的定義,並透過跨部門跨專業的協作會議,以社會工作專業角度作出相關研判,從而在有關基礎上展開對不同家暴個案的各項危機介入、支援服務和福利計劃,以保障家暴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福祉。根據《家暴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社會工作局或其他公共實體就家庭暴力或相關危險情況所作出的介入,並不取決於有關行為的刑事定性。至於家暴行為最終是否構成家庭暴力罪,則由刑事警察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作出相關的立案、調查、蒐證、檢控及定罪等工作。
社會工作局一向重視家暴通報、預防、宣教、培訓及保護等工作,持續透過不同媒體,讓市民認識家暴的危害及相關的求助渠道,並已建立好通報機制,透過三條電話通報專線,收集全澳懷疑家暴個案的資料,識別潛在危機個案及研判服務需要,並透過“家庭危機服務網絡”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各類支援服務。另外,為了防止家庭問題的惡化,因應一些非高危個案,如家庭糾紛及家庭衝突個案,社會工作局與其他協作單位會就各個個案的狀況作出針對性的處理,提供適切的介入和相關的跟進支援。
為支援受家暴影響的人士提供安置保護服務方面,社會工作局與民間機構合作,開設了2間婦女庇護中心、2間中途宿舍和1間男士避靜中心,合共提供100個服務名額;有關服務於2018年的平均入住率介乎18%至61.5%,並未出現入住爆滿的情況;然而,為著進一步加強服務的供應,其中一間庇護中心的服務名額將於2019年增加15個宿位,屆時全澳家暴個案短期宿位將增至115個,預計能滿足未來相關服務的需要。
為有效落實執行有關《家暴法》的工作,並根據《家暴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社會工作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衛生局、教育暨青年局、勞工事務局及房屋局建立起常規合作機制,每半年舉行一次跨部門協作會議,同時,亦邀請檢察院代表及法務局代表出席,共同探討家暴事件的處理手法,分享相關的工作經驗,並就協作過程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改善建議。此外,社會工作局已於2018年中就跟進《家暴法》第三十三條內所指的法律審視報告工作,組成了專責工作小組進行徵詢和收集各持份者對《家暴法》在執行上的意見和建議,並聯同法務部門與相關單位一同就《家暴法》作深入檢視和交流,尤其了解各方對“家暴罪”定義的理解及當中的考慮,有關報告爭取於本年10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