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重視和關注“源頭減廢”的議題。為持續推動居民實踐“減塑”的環保行為,特區政府進行了《推行限制使用塑膠購物袋之制度》的公開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均認同濫用塑膠袋的情況較為嚴重,且同意對零售行為中提供塑膠袋實行“膠袋收費”的管制措施。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
法案旨在訂定在澳門作出的零售行為中限制提供塑膠袋的規定,以減少塑膠袋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法案建議在零售行為中,必須以有償方式向他人提供塑膠袋,且須就每個塑膠袋收取由行政長官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訂定的價金。
二、法案設定例外情況,尤其是基於衛生及安全理由,規定用於盛載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非氣密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應保持在冷熱狀態的食品或藥品、在機場禁區內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得以無償方式提供塑膠袋。
三、為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及推動減少提供塑膠袋的情況,法案規定須在零售場所的顯眼處張貼有關提供塑膠袋的宣傳品。
四、法案建議環境保護局負責監察法律的遵守情況,並可要求其他公共實體,尤其是海關、治安警察局及財政局提供所需的協助。此外,為查核有關向他人提供塑膠袋的收費情況,零售場所的所有人負有合作義務。
五、法案建議,如違反限制提供塑膠袋的有關規定,科澳門幣一千元罰款;如違反合作義務,科澳門幣一萬元罰款。
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