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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最遲本月20日提出


按照《立法會選舉法》及選舉日程,直選及間選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最後送交日期為本月20 日(周二),期限屆滿後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進行補充或替補。

按照規定,如所提交的申請不符合規定的要件,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須通知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在5日內彌補存在的缺陷,否則拒絕證明。同時,選管會須最遲於本月29日,就證明或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作出決定,並最遲於作出決定的翌日通知相關的受託人。

經確認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後,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可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而按照新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同時需要以銀行轉帳、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澳門幣25,000 保證金,而每一候選人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上述提交程序的最後期限為7 月10 日。

詳情請閱覽選舉網頁www.eal.gov.mo,或致電2891 7917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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