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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律公佈


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於2019年4月1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法律自公佈一年後生效(即2020年4月2日生效)。

建構社工專業制度的立法工作自2009年啟動,期間進行了兩次公眾諮詢,一直受到社會人士的關注,並提出了許多寶貴的意見。目前的法律文本是經過社會不斷討論所得的成果,是社工專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律的宗旨是確保社工具專業資格、持續提升社工的專業能力及服務素質、促進社會工作的發展及保障服務使用者的權益。

法律生效後,從事社工職業的人士,必須取得專業資格認可並作執業註冊。雖然公職人員現時受限於公職法關於專職性、不可兼任等原則的限制而不能註冊,但其可依法作專業資格認可,資格獲認可的公職社工,其專業上與其他已取得專業資格並作註冊者並無分別。

對於隨《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法律規範而設立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社專會”),根據同一法律規定,自法律公佈後隨即生效,社專會的組織及運作須由獨立行政法規規範。對此,社工局已完成該行政法規草案,且已呈請啟動相關的立法程序。社專會屬於公共行政當局的合議機關,職能主要是執行涉及社會工作專業的工作,尤其包括制定專業資格認可準則、評審專業資格認可申請、統籌認可考試及社工持續進修活動、執行紀律程序的預審等。為配合法律公佈和生效,社工局正積極跟進社專會的立法及籌設事宜,稍後亦將開展有關法律推廣的工作,持續促進社工專業發展。

日期

重要事項

2019年4月1日

法律公佈

2020年4月2日

法律開始生效

(一年過渡期)

2020年4月2日至

2021年4月1日

下列人士必須提出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申請:

現職社工

持有三年制社工學歷人士

祖父制人士

2023年4月2日

此日期起提出的專業資格認可申請,申請人必須參與並通過認可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