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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建議受益人定期查詢供款紀錄


社會保障基金建議受益人定期查詢其社保供款紀錄,尤其是僱員應定期確認僱主有依時為自己繳納供款,以保障個人的權益。此外,僱員離職後亦應檢查前僱主是否已停止為自己供款,否則不適當的供款亦可能損害僱員的利益。

社會保障制度的給付項目包括養老金、殘疾金、出生津貼、結婚津貼、疾病津貼、失業津貼及喪葬津貼,社保制度受益人只要符合法定要求,包括供款要件,均可享有上述權益和保障。然而,倘僱主沒有履行為僱員繳納供款的責任,可能會對僱員申領社保給付造成影響,例如:結婚津貼的申請人,如不屬正領取養老金或殘疾金的人士,則必須符合於結婚日所在季度前的12個月中最少已供款9個月的要求,若僱主沒有依時為其僱員供款,可導致僱員因不符合法定的供款要求而耽誤結婚津貼的審批。

另外,僱員離職後,前僱主仍為其繳納供款,亦可能損害其權益,例如:當受益人處於非自願失業或殘疾狀況(即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可向社保基金申請失業津貼或殘疾金,但倘若離職後仍有僱主繼續為其供款,則可被視為仍然在職及具備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有違申領相關給付的條件,可能對受益人申領上述給付及審批工作方面造成影響。

為保障個人的社保權益,社保基金鼓勵居民定期檢視個人供款紀錄,查詢可透過使用設於全澳多個地點印有社保標籤的自助服務機;登入社保網頁www.fss.gov.mo “網上服務”、個人“一戶通”帳戶或ePass帳戶;或致電24小時語音熱線28238238。居民如發現供款紀錄有異常,應立即向社保基金作出通報。

社保基金亦設有抽查機制抽檢僱主是否依法依時履行社保供款責任。逾期繳納供款須支付遲延利息,甚至會被科處罰款;若僱主涉及懷疑虛報勞動關係,會交專屬部門核查,違法者更會被送司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