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研討會將於4月23日至26日假座宋玉生廣場322-362號誠豐商業中心7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行。是次研討會的目的是鞏固和更新法律專業人員在民事訴訟法的法律框架、法律性質和功能層面上,對證據方面、各種行使權利方式的技術知識,尤其是針對最近改革的葡萄牙《民事訴訟法典》及規範程序步驟的基本原則。
研討會由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舉辦、屬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盟在法律範疇合作項目之一。研討會將以葡語進行,輔以廣東話同聲傳譯。研討會將由以下嘉賓主講:
1. Paulo José Reis Alves Pimenta - 葡萄牙波圖卡蘭茲大學法律系教授、葡萄牙律師協會波爾圖地區委員會主席;
2. Nuno Miguel Laranjeira de Lemos Jorge - 葡萄牙法官(民事專門庭)和葡萄牙憲法法院顧問法官。
研討會為期四天,時間由下午6:00至晚上8:30,將探討以下議題:
1. 2019.4.23
- 法律框架;
- 1939年及1961年《民事訴訟法典》中的事實事宜之篩選;
- 1995/96年改革後的1961年《民事訴訟法典》中的事實事宜之篩選;
- 2013年《民事訴訟法典》。
2. 2019.4.24
- 訴訟管理的義務 – 一般性;
- 訴訟管理義務的背景;
- 2013年改革的訴訟管理;
- 訴訟管理及辯論原則;
- 訴訟管理的限制;
- 訴訟管理權力的使用制約 – 上訴;
- 2019年的“小改革” – 已準備的法律草案及訴訟管理;
- 廣義的訴訟管理及“法官的權力”;
- 總結。
3. 2019.4.25
- 上訴事宜的修改 – 2007、2013及2019(預計);
- 2007年對上訴的改革;
- 2013年對上訴的改革;
- 2019年預計的修改;
- 總結。
4. 2019.4.26
- 民事司法管理平台(Citius和Habilus);
- 法律資訊的查詢;
- 司法資訊的查詢。
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盟在法律範疇的合作項目將持續至2019年11月,項目的執行和協調工作由法務局負責,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多個不同實體及公共部門負責主辦,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歐洲研究學會、經濟局、消費者委員會以及社會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