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5日,澳門海關於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查獲兩名港人攜帶大量現金及未申報飾物離境,海關已依法對其作出起訴。案件懷疑涉及經濟犯罪,已移交司法警察局跟進。
海關接獲離境大堂安檢區保安人員通報,透過X光機發現兩名出境旅客的行李中藏有疑似珠寶、金器類飾物。關員到場檢查,發現行李內除藏有未申報飾物62件外,還藏有大量現金,經點算,分別為港幣35萬元及人民幣4萬4千元。
兩名涉案人士為香港居民,報稱為押運員,受公司指示攜帶行李出境。調查期間,兩人均表示不知道行李內藏有大量現金,亦未能清楚說明現金來源。海關認為款項來源可疑,懷疑涉及經濟犯罪,已將案件轉交司法警察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跟進。
兩人涉嫌違反第6/2017號法律《監管攜帶現金和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入境》的相關規定,一經判罰,將按超出指定金額的多少,科處澳門幣1千元至50萬元罰款。此外,兩人在未申報的情況下,攜帶價值超過澳門幣5千元的貨物出境,海關將依《對外貿易法》作出起訴,一經判罰,可科處澳門幣1千元至5萬元罰款,而被查獲的貨物亦會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海關將繼續與保安人員保持緊密合作,打擊各類犯罪行為。海關提醒,任何人士攜帶總值澳門幣12萬元或以上的現金,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出境,若被海關人員查問,應如實作出申報。此外,物品進出本澳受《對外貿易法》規管,如欲了解更多相關規定,可瀏覽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mo或致電海關熱線8989 4317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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