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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法律草案。

為了加強規範、完善外地僱員的輸入和管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研究有關的修法方案,並經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和相關團體組織的意見,制定了《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法律草案。

法案主要規範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必須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須以此憑證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入境,方具條件獲批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續期情況除外),藉此區分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目的是工作而非旅遊,解決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僱的問題。

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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