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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治安警察局)

報案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 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格式mod.DGR M124,由治安警察局提供);
  3. 提供案件性質、案發日期、時間、地點及詳細的案發經過;
  4. 提供有助案件追查的資料,如:證人、證物、嫌疑人之外貌特徵及倘有的監控錄像資料。

服務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

  1.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
  2. 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分站/旅遊警察服務中心
  3.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
  4. 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分站
  5.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
  6.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分站
  7. 澳門警務廳 – 東區警司處港珠澳大橋報案室
  8.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
  9. 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分站
  10. 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
  11. 海島警務廳 – 氹仔警司處
  12.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
  13.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分站
  14.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分站
  15. 海島警務廳 – 路環警司處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警務接待處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備註/服務須知

  1. 由當值警務人員根據案情分析有關案件屬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
    1. 民事案件:如要追究,須由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程序訴諸法院
    2. 刑事案件:屬私罪案件,須由當事人自行透過律師向司法機關提出自訴,方可展開刑事訟訴程序;屬準公罪案件,須由當事人決定是否追究,方可提起刑事訴訟程序;屬公罪案件,由司法機關依職權主動提起刑事訴訟程序。
  1. 如涉及刑事案件,報案者為未滿十六歲、禁治產人或準禁治產人,則須由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陪同辦理報案手續;
  2. 虛構犯罪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3. 濫用緊急求助信號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4. 取得有關表格及資料,請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查詢進度

報案人或利害關係人可親臨受理報案的警司處查詢。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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