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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交通事故

申請《交通事故聲明書》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2.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發生交通事故的日期、時間、地點
  3. 其他有利文件/資料
    1. 事故駕駛者之駕駛執照
    2. 車輛識別文件(如登記摺)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及海島交通警司處

辧公時間:24小時


費用

全免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10分鐘(服務承諾)

附註:由服務對象到達櫃檯至服務單位完成有關手續為止。


備註/申請須知

《交通事故聲明書》僅顯示申請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日期、時間及地點等資訊,以作時間證明之用(舉例:因發生交通事故未能準時上班而須向公司提交時間證明)。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20 12:00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