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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及化學品接收、發還及銷毀的行政手續

藥物及化學品接收、發還及銷毀的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需連同載有下列資料的書面文件一併遞交:

  • 產品送交人的資料:如名稱、聯絡方式(倘有)
  • 產品資料:名稱、數量、批號(倘有)、有效日期(倘有)等;
  • 送交原因:過期、回收或破損等;
  • 送交人須於文件上簽署及蓋章(倘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四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即時處理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2-01-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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