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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安置評估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全年接受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諮詢及評估服務申請表(表格可於兒童綜合評估中心/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索取或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下載)
  2. 申請人及其父母/監護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學生近照 1張(1吋半)
  4. 嬰兒健康手冊、衛生局掛號卡(金卡)副本
  5. 學生最近一學期/學年的成績表副本;
  6. 學生成長記錄表(由學校輔導員負責填寫)
  7. 本澳註冊醫生的醫療證明(如有)
  8. 學生的治療或評估報告(如有)
  9. 其它參考資料

附註:
– 從未入學的申請人無需遞交上述第5及第6項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兒童綜合評估中心(六歲或以下學生)
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大樓地下RC樓層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永寧)(七歲至二十一歲學生)
澳門菜園路415號永寧廣場大廈3座,GF-1F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在完成所有文件遞交後翌日起計 12個工作日內回覆評估時間。(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1. 教育安置評估採用多元評量原則,為讓評估人員能綜合考慮孩子所需的教育輔助,請於評估前交齊評估所需的資料及問卷(包括:醫療、成長背景、學習經驗、社會適應等)。
  2. 為讓孩子能有較佳的精神及身體狀態接受評估,請安排孩子於評估前一天晚上提早休息,以及於評估前必須進食早餐或午餐。若孩子於評估前一天或當天身體不適(如:發燒或前一天晚上休息欠佳),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中心,或到中心評估時向評估人員反映狀況,以了解孩子是否適合進行評估。
  3. 為讓孩子於評估前能認識評估環境,請在評估當天按預約時間提早十分鐘帶同孩子到達指定的中心。若孩子較難適應陌生環境,可於評估日期前帶孩子到指定的中心附近熟習環境,並於評估當天出門前向孩子預告,以減低孩子對陌生環境的焦慮。
  4. 為讓孩子於評估當天等候評估時能有自我消閒的活動,請為孩子準備小玩具或圖書。同時,請為孩子帶備外套,以備不時之需。
  5. 為讓評估人員能有充足的時間了解孩子的能力,請盡量避免在評估當天安排其他活動。
  6. 若孩子有聽力或視力障礙,請為孩子帶備眼鏡或助聽器等輔助用具,讓孩子在評估期間能有效地接收訊息。
  7. 為保障個人私隱,在未徵得評估人員同意下嚴禁在中心進行拍攝、錄音及錄影。
  8. 評估所使用的題本及問卷均具有版權,請勿影印或以任何形式存檔,以避免侵權。
  9. 完成教育安置評估後,評估人員將綜合評估所得的資訊為孩子提供教育安置初步建議。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者、學校、醫療機構及康復機構負責人不接納教育安置評估初步建議,可在接獲教育安置評估初步建議翌日起計的30日內,向兒童綜合評估中心/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提交以下文件作出重新審查申請。
    9.1 教育安置評估重新審查申請表(可於教育青年及發展局網頁下載)

    9.2 下列任何一項證明學生不適合按所建議的教育安置評估結果就讀的文件

    • 醫療證明
    • 智力及社會適應能力評估報告
    • 由特殊教育教師/資源教師於評估結果通知後撰寫的學習能力及情緒行為評估報告(可附證明文件及影片)
    • 治療跟進報告(必須包含學習能力及情緒行為等方面的能力描述)
    • 評估程序失當的證據

    註:不包括在教育安置評估過程中已經提交的文件/證明/資料

    9.3 其他證明學生不適合按所建議的教育安置評估結果就讀的文件(倘有)

  10. 每次教育安置評估只可提出一次重新審查申請,重新審查結果為孩子該次教育安置評估的最終結果。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

行使親權的家長或監護人攜同身份證明文件親臨兒童綜合評估中心/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領取評估報告(倘行使親權的家長或監護人未能親臨領取文件,可撰寫授權信授權他人領取)。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2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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