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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撤回《修改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法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19)日向立法會正式提出撤回《修改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法案。

特區政府致送予立法會的公函表明,特區政府提出該項法案的目的,是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藉修改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而調撥六百億澳門元的財政儲備,作為設立全資由公共資本組成的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額。然而,鑑於社會上對動用財政儲備設立相關基金管理公司一事出現不同看法,特區政府認為有需要進行公開諮詢,以進一步作出解說及收集公眾的意見。因此,特區政府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要求撤回該項法案。

為向公眾解說及收集意見,特區政府早於上月初已按立法會議事規則,向立法會要求刪除全體會議討論《修改二零一九年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法案的議程。此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準備工作,特區政府落實就設立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啟動公開諮詢程序,相關公開諮詢由經濟財政範疇負責。

特區政府須要重申,對於設立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性,特區政府抱持實事求是和開放態度,將樂意參照社會凝聚廣泛共識的意見來處理。為此,通過公開諮詢,以事實和專業的資訊解說,讓市民能夠明確了解設立相關基金管理公司的正當性和正確性。特區政府有意設立相關公司的原意是,考慮到政府的財政儲備日益增長,社會也提出更制度化、更有效管理和運用財政儲備的訴求,提升公共資源的投資回報。因此,作為負責任政府,在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和國際組織的意見及標準後,提出設立相關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計劃,為澳門未來可持續發展建立更鞏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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