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新一屆全體委員會於9月18日舉行首次會議,會議選出何佩芬擔任主席,會上報告消委會近期工作進度,以及討論2020年度的工作計劃。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34期第二組刊登的第66/201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續任何佩芬、李居仁、區天興、黃慶添、鄺子豐、關勳杰、蘇頌恩、甄李睿恆,以及委任林迪恩、鄭穎堯及歐家輝擔任消委會全體委員會成員,任期由2019年8月25日起為期兩年。
消委會新一屆全體委員會於9月18日舉行首次會議,會上一致推舉何佩芬為消委會全體委員會主席,會議主要議程包括由消委會執行委員會報告近期工作,以及消委會2020年度的工作計劃,全體委員會就有關議程進行討論及提出建議。
根據第4/95/M號法律及第1/98/M號法律,消委會全體委員會的權限主要是:對制訂維護消費者一般政策方針提出建議;通過消委會年度活動計劃、專有預算、活動報告及管理賬目;並監管執委會執行全體委員會決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