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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S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職能

執行涉及社會工作專業的工作,尤其包括制定專業資格認可準則、評審專業資格認可申請、統籌認可考試及社工持續進修活動、執行紀律程序的預審等。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青洲大馬路青洲災民中心大樓

電話
(853)2857 5010

傳真
(853)2823 2619

網址
http://www.cpas.gov.mo

電子郵箱
info@cpas.gov.mo


組織法例

第5/2019號法律
(2019年4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

第30/2019號行政法規
(2019年9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職權

  • 制定、核准並命令公佈專業資格認可準則;
  • 評審和議決專業資格認可申請;
  • 統籌認可考試;
  • 發出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
  • 統籌持續進修和專業知識強化培訓的活動,以及補充培訓課程;
  • 議決註銷登記;
  • 制定、核准並命令公佈《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
  • 進行紀律程序的預審以及編製相關報告書;
  • 制定、核准並命令公佈其內部規章;
  • 促進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同類實體交流和合作,以推動社工的專業發展;
  • 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交由其審議的事宜發表意見;
  • 行使法律賦予的其他職權。

組成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 一名主席;
  • 五名由社工局建議的委員,當中三名委員屬社會工作領域;
  • 五名註冊社工委員。

委員會設一名秘書,由社會工作局局長指定該局的一名工作人員擔任。

社會工作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並承擔因委員會運作而引致的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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