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S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職能
執行涉及社會工作專業的工作,尤其包括制定專業資格認可準則、評審專業資格認可申請、統籌認可考試及社工持續進修活動、執行紀律程序的預審等。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5/2019號法律
(2019年4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
第30/2019號行政法規
(2019年9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
職權
- 制定、核准並命令公佈專業資格認可準則;
- 評審和議決專業資格認可申請;
- 統籌認可考試;
- 發出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
- 統籌持續進修和專業知識強化培訓的活動,以及補充培訓課程;
- 議決註銷登記;
- 制定、核准並命令公佈《社會工作者倫理工作守則》;
- 進行紀律程序的預審以及編製相關報告書;
- 制定、核准並命令公佈其內部規章;
- 促進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同類實體交流和合作,以推動社工的專業發展;
- 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交由其審議的事宜發表意見;
- 行使法律賦予的其他職權。
組成
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 一名主席;
- 五名由社工局建議的委員,當中三名委員屬社會工作領域;
- 五名註冊社工委員。
委員會設一名秘書,由社會工作局局長指定該局的一名工作人員擔任。
社會工作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並承擔因委員會運作而引致的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