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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強烈譴責違規注射疫苗 危害兒童健康 破壞免疫屏障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向居民及其所生的子女提供全面的防疫接種服務

就近日有醫療中心被揭違規供應過期疫苗予兒童接種,衛生局強調本澳私家醫生不可自行存放疫苗,更不能使用過期疫苗製品。本澳現時嚴格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相關指引採取高規格監督疫苗的儲存和供應,目的是保障兒童及居民健康,將疫苗因存放出現問題的機會降至最低風險;並就個別業界未能嚴格遵守法律危害兒童健康,破壞免疫屏障予以強烈讉責。

就衛生局於9月25日公佈的,1名1個月大的男性嬰兒在父母攜同下到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371號京澳大廈的澳門醫學診療中心接受過期六合一混合疫苗注射事件;據瞭解,該名嬰兒非澳門出生,後隨父母回澳。其父母根據網上搜尋資料而到該診所接種,接種後始發現疫苗可能過期。據調查,除使用的疫苗可能巳過期外,按疫苗說明書及世界衛生組織指引,該兒童所接種疫苗的最少接種年齡應為6週,而該診所則錯誤地為該名剛滿1個月的兒童接種。對此,衛生局於昨已就事件繕立實況筆錄並開立卷宗,以便對可能涉案人員跟進追究相關責任。

衛生局表示,過期疫苗有可能導致疫苗效價降低。兒童接種了失效疫苗,雖然未必即時對人體產生嚴重副作用,但可能因誤以為已具有相應疾病的免疫力而沒有採取其他預防措施,將增加感染相關傳染病的風險,並對疫苗接種構建的疫苗屏障,造成極大的危害。

為此,衛生局極為重視疫苗的安全性,亦一直依法嚴格監督疫苗儲存。目前所見,一般私家診所未具有此方面的設備條件,可以確保疫苗在儲存能達到同等規範。而根據經第20/91/M號法令修訂的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私家醫生不能供應疫苗、麻醉藥、血液衍生物,以至其他受管制的藥物以及精神科藥物;如有違反者,可被中止准照,屢犯則甚至會被吊銷准照。此外,衛生局強調,提供衛生護理服務的醫護人員有責任遵守第20/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中,專業人士義務之有關規定,其應保證絕對尊重由其所提供衛生護理服務之病人之生命,亦應稱職及熱心從事其職業,以及不從事或不作損害有關職業名聲之業務或行為;倘違反專業人士義務,輕則可依法處以罰款,重則還會被中止准照,倘有累犯,更會被取消准照。因此,衛生局呼籲業界必須遵紀守法,以承擔從事高度社會責任之業務。

同時,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向居民及其所生的子女提供全面的防疫接種服務。根據現行「澳門特區防疫接種計劃」,包括了預防13種疾病的疫苗,其中除了區內國家/地區常包括的預防結核病、乙型肝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小兒麻痺症、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等疾病的疫苗外,還包括預防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引起幼兒腦膜炎)、水痘和子宮頸癌疫苗,而18歲以下的澳門居民可得到免費接種,當中包括澳門居民在外地所生的18歲以下的子女;澳門居民中的育齡婦女可免費接種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混合疫苗,乙型肝炎高危成人亦可得到相關疫苗的免費接種。基本上,按衛生局建議需要接種疫苗的人士,現時可以在衛生局轄下10間衛生中心及衛生站、及衛生局設在鏡湖醫院的接種站接種,疫苗適用於具有澳門居民身份的人士、及少部分已獲准長期在澳生活的非本地兒童,其他非本地人士如旅客即使付費亦不會得到這些疫苗的接種。

因任何原因需自費接種的人士,可到私營醫院接種,或可持醫生處方到藥房購買疫苗,然後即日到私人診所接種。若市民發現任何醫療違法情況,或有任何疑問、查詢或投訴,可聯絡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電話:28713734,電郵:utlap@ss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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