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019號法律《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於本年10月1日實施,以規範監督和管制毛坯鑽石的進口、出口及轉運貿易。按規定,所有毛坯鑽石國際貿易均須附隨出口國或地區政府簽發的金伯利進程證書,並僅限於金伯利進程成員之間進行貿易。
《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規定,在澳門從事毛坯鑽石進口、出口、轉運、買賣或運輸業務的經濟活動經營人須持有經濟局發出的經營准照。經營人在進行毛坯鑽石國際貿易時,均須預先透過電子報關(EDI)向經濟局申請准照以及具備金伯利進程證書。同時,進出口毛坯鑽石相關之清關工作在「澳門 · 中國鑽石與寶石交易所」(下稱澳鑽所,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549-567號澳門置地廣場21樓)進行,經營人須提前預約海關申請有償服務,指明進出口口岸,並須自行攜貨前往澳鑽所,對貨物進行拆封查核(進口)或封裝(出口)及辦理清關手續;擬轉口毛坯鑽石的經營人只需在轉入澳門時向轉入口岸海關報備查核,完成轉入清關,隨後在轉出口岸再進行轉出清關即可。
為配合《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生效,海關已準備就緒,並已進行內部培訓,強化關員對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認識,以及熟習相關清關操作流程。公眾如欲查詢上述制度資訊,可瀏覽經濟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而清關方面之資訊,可透過海關查詢熱線:89894317或電子郵件info@customs.gov.mo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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