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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圖案文字或廣告之許可(貼上標籤之許可)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透過“在郵件封套 / 明信片上印有宣傳圖案文字或廣告之許可”申請表格(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郵電局網頁下載)預先申請於函件上印上宣傳語句或貼上標籤,但除基本郵費外,需繳付額外之廣告費用或貼上標籤費用。

參閱「宣傳圖案文字或廣告之許可(貼上標籤之許可)」的詳細內容。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郵政總局及各郵政分局服務時間及地點


費用

如在回郵郵件上印上宣傳圖案文字或廣告,則需繳付每一許可 (自批核日起計 6 個月內) 澳門幣三千元正(三千五百件郵件以上)或每件郵件澳門幣七角之廣告附加費。而貼上宣傳或廣告成份的標籤,除繳付上述之廣告附加費外,每一許可每月計澳門幣三百元正。


審批所需時間

兩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除基本郵費外,需繳付額外之廣告費用或貼上標籤費用。


相關規範或要求

參閱「宣傳圖案文字或廣告之許可(貼上標籤之許可)」的詳細內容。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電話、電郵或信函。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申請一經批核,本局會以書面通知。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17-08-2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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