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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簽署《移交逃犯協定》及 《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移交逃犯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簽署儀式在政府總部舉行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和大韓民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總領事Kim Weon-Jin今(23)日下午在政府總部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關於《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協定的簽署和生效將加強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兩個司法管轄區之間的刑事司法互助工作,相信在有效打擊跨境犯罪方面產生積極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系作出適當安排。特區政府同時積極主動開展對外司法互助商簽工作,強化與周邊國家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尤其是葡語系國家的司法互助磋商工作。

是次與大韓民國簽署的《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是繼與葡國和蒙古國簽訂有關協定之後本年度又一豐碩成果。目前,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其他周邊國家和葡語系國家有關司法互助協定的磋商工作,正按計劃向前推進。

移交逃犯一直是有效打擊犯罪、避免罪犯逃匿和規避刑事法律制裁的有效手段,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簽署的《移交逃犯協定》,旨在加強雙方司法管轄區之間在移交逃犯方面的合作,追究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和執行刑罰,實現司法公正和彰顯公義,維護社會的安全穩定;而《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則有利於促進和深化雙方在刑事司法協助領域的合作,合作範圍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搜查及扣押、追收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等,從而達至有效打擊犯罪,尤其是跨境犯罪的目的。

上述協定將自雙方通知對方已完成協定生效的內部程序之日後第三十日生效。

出席是次簽署儀式的還包括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王冬、澳門特區國際司法互助工作小組成員等;大韓民國的出席人員包括大韓民國駐港總領事館領事Kim Su-ra、Kim Byong-do、Jung Ho-young和Jang Joon-su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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