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間接選舉補選將於11月24日舉行,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相關規定,發出具約束力的第 1 /CAEAL/2019號指引,禁止在投票站內使用流動電話和其他通訊及具影像功能的設備,以及投票時須強制使用專用印章。
該指引規定於選舉當日,在投票站內的所有人士,不得使用流動電話和任何其他通訊裝置,特別是傳呼機、對講機、具錄音功能的裝置和拍照或錄影功能的設備,但獲選管會事先批准者除外。同時,不得以拍照或錄影方式獲取或記錄任何屬本人或他人的選票。不遵守上述規定,構成加重違令罪。
此外,該指引亦規定選民,必須使用選管會提供的放置於劃票間內的專用印章,以填劃選票。不使用專用印章而以任何其他方式填劃的選票,一律等同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