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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明起生效

環保局舉辦多場面向不同業界和群體的法律介紹會。

第16/2019號法律《限制提供塑膠袋》將於明(18日)起正式生效,法律訂明除兩種豁免情況(即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或機場禁區零售業場所取得且受攜帶手提行李安全限制的貨品)外,商戶在零售行為中須對每個所提供的塑膠袋收取定額一元的費用(任何尺寸的塑膠袋均劃一收費)。

在法律生效前,環境保護局持續進行廣泛的普法宣傳工作,包括到不同區份進行落區宣傳;與多個部門、社團等合作舉辦面向政府部門、不同業界和群體的介紹會;透過“綠色學校”平台到多間學校舉行以減塑為主題的講座;與旅遊局等相關部門在各出入境口岸和旅遊熱點向旅客進行普法宣傳等。

特區政府期望透過法律營造減塑氛圍,法律的重點並非收費或處罰,而是希望減少塑膠袋的濫用情況,呼籲市民減少使用塑膠袋並自備購物袋,而商戶在有需要時建議只提供合適數量和尺寸的塑膠袋,共同實踐減塑行為。

有關法律詳情、相關內容及宣傳品下載等,可查閱專題網頁(http://www.dspa.gov.mo/plasticbagcharge.aspx或附圖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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