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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監管

進口准照(無線電通訊設備)

服務簡介

根據本澳現行法例,受管制的無線電通訊設備之進口,須先向郵電局申請進口准照。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政府許可(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設立)”持有人;或
  2.  “擁有准照(無線電通訊設備)”持有人。

服務結果

郵電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個人或法人(公司)發給無線電通訊設備的進口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 電信資源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電話: (853)8396 9183

傳真: (853)2835 6328

電郵:telecom@ctt.gov.mo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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