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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今在澳簽署

行政長官崔世安、中聯辦主任傅自應等見證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及國家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代表雙方簽署《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

國家商務部副部長王炳南及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今(20日)在澳簽署《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行政長官崔世安及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主任傅自應見證簽署。修訂協議將進一步深化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貿易自由化,加強雙方經貿交流與合作,支持及鼓勵澳門各界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助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修訂協議將於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修訂協議系統地梳理及總結過去CEPA系列有關服務貿易開放內容,並因應現今國際經濟環境變化、內地投資政策趨向以及兩地經貿合作進展等因素,在已開放領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對鼓勵澳門服務業界進入內地市場起著積極作用。

根據修訂協議,內地對澳門完全實現國民待遇的服務部門由62個增加至69個,包括會計、建築及設計、工程、設備維修和保養、批發銷售、運輸等服務。澳門服務提供者可通過商業存在的形式進入內地市場,與內地投資者享有同樣的市場准入條件。

此外,為推動澳門與粵港澳大灣區在服務領域的深度融合,修訂協議提出多項在粵港澳大灣區率先實施的服務開放措施,當中包括推動金融、法律、稅收服務、教育、建築工程及旅遊等服務領域擴大開放的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率先實施,有利促進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實現服務貿易全面自由化。

修訂協議同時將原有的文化及電信領域正面清單刪除,原有內容轉入商業存在的負面清單,以及跨境服務開放措施的正面清單內。整合後,文化及電信領域多項措施將以更開放更透明的負面清單模式管理。採用負面清單後,除了限制性措施,內地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及電信領域的澳門服務提供者再無特殊限制。

修訂協議進一步制定多項銀行及保險業方面的對外開放措施,放寬市場准入、業務範圍、運營要求以及監管程序,提升金融業對外開放程度。措施有效為澳門銀行及保險企業開拓內地市場構建更理想的投資環境,促進澳門和內地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與相互發展,實現互利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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