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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許可(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設立)

業餘無線電通訊設備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需前往上述辦理地點遞交:

  1. “臨時許可”表格(格式 RAD–379及 43);(表格可於辦理地點免費索取或於其網頁下載,而RAD-43需於辦理地點免費索取)
  2.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或遞交其鑑證副本;
  3. 其他地區或國家有權限實體所發出的業餘無線電操作者執照或准照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或遞交其鑑證副本;
  4.   吋半彩色或黑白近照 2張;
  5. 擬使用設備的技術特徵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郵電局-電信資源管理處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1.  申請書的分析       :澳門幣 180元;
  2.  臨時許可的發出         :澳門幣  30元;
  3.  無線電操作員執照       :澳門幣  50元;
  4.  設備檢驗費(每部設備)  :澳門幣  80元;
  5.  站准照的發出(每部設備) :澳門幣  30元;
  6.  經營費(每部設備)    :澳門幣  16元。

審批所需時間

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3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1. 繳費地點:郵電局 - 郵政儲金局。
  2. 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通知書上所述的期限。
  3.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或網上(倘適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4. 接獲申請後,郵電局會與申請人協商檢驗設備的日期。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相關法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電話或電郵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或公司蓋章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06 10:09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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