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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許可(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設立)

其他無線電通訊設備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需前往辦理地點遞交:

  1.   “臨時許可”表格(格式 RAD- 379);(表格可於辦理地點免費索取或於其網頁下載,並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
  2.   申請表簽署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或遞交其鑑證副本;
  3. 如申請人為澳門以外地區 / 國家註冊的公司:
    1. 證明代表人有權限簽署申請文件之證明文件(如授權書)影印本。
  4.  如申請人為澳門註冊公司:
    1.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正本;[或可由郵電局代為列印]
    2. 營業稅單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或遞交其鑑證副本。
  5. 擬使用設備的技術特徵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郵電局-電信資源管理處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1. 申請書的分析       :澳門幣 180元;
  2. 臨時許可的發出      :澳門幣  30元;
  3. 設備檢驗費(每部設備)  :澳門幣  80元;
  4. 站准照的發出(每部設備) :澳門幣  30元;
  5. 經營費(每部設備)    :按申請的服務而定(請參考現行《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內“經營性質”的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1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1. 繳費地點:郵電局 - 郵政儲金局。
  2. 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通知書上所述的期限。
  3.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或網上(倘適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4. 接獲申請後,郵電局會與申請人協商檢驗設備的日期。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相關法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電話、電郵或信函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或公司蓋章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3-04-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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