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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政府許可(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設立)

 服務簡介

根據本澳現行法例,一般無線電通訊設備之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獲豁免之設備除外),須向郵電局申領政府許可。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首次申請
    1. 個人
      1. 持澳門居民身份證之本澳居民;
      2. 無犯罪記錄;
      3. 持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執照(如為業餘無線電通訊設備)。
    2. 實體(公司)
      1. 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註冊的實體(公司);
      2. 有權限代表公司之人士須無犯罪記錄。
  2. 更改
    1. “政府許可(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設立)”持有人。

服務結果

郵電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個人或法人(公司)發給政府許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 電信資源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電話:(853)8396 9183

傳真:(853)2835 6328

電郵:telecom@ctt.gov.mo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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