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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市政署轄下場地及設施

租借展覽表演場館的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申請信函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文康社群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四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電話/傳真:

電話:(853) 8591 2308 / (853) 8591 2309
傳真:(853) 2837 2062


費用

申請費用:

盧廉若公園春草堂、嘉模會堂: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花城公園活動室: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如獲批准,根據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5章第60條進行收費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花城公園活動室: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可借用/租用場地:盧廉若公園春草堂、嘉模會堂、花城公園活動室;
  2. 申請信函必須由申請社團/機構負責人簽署及蓋上社團/機構印章;
  3. 倘借用花城公園活動室,申請獲批准後,須於借用場地前5個工作天內,持回覆公函到文康社群處繳交租金;
  4. 各申請社團/機構需遵守相關場地的使用規則。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31 09:44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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