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申請信函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文康社群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四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電話/傳真:
電話:(853) 8591 2308 / (853) 8591 2309
傳真:(853) 2837 2062
費用
申請費用:
盧廉若公園春草堂、嘉模會堂: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花城公園活動室:
無須繳付申請費用,如獲批准,根據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5章第60條進行收費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花城公園活動室: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 可借用/租用場地:盧廉若公園春草堂、嘉模會堂、花城公園活動室;
- 申請信函必須由申請社團/機構負責人簽署及蓋上社團/機構印章;
- 倘借用花城公園活動室,申請獲批准後,須於借用場地前5個工作天內,持回覆公函到文康社群處繳交租金;
- 各申請社團/機構需遵守相關場地的使用規則。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