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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僱員自2月20日起入境須遞交醫生證明


特區政府一直密切留意新冠肺炎疫情的發展,並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採取針對性的防疫措施,盡可能減少疾病的發生和傳播。

考慮到春節假期結束及企業開始復工,從外地返澳的外地僱員數量將會增加。為強化澳門的防疫措施,行政長官今日頒佈第40/2020號批示,自2月20日零時零分起,在入境前14天曾經到過內地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需在澳門衛生當局指定的,位於珠海市的地點進行醫學觀察14天,並取得珠海市衛生部門發出的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生證明書後方可入境。無法取得醫生證明書且無法返回始發地的外地僱員,需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澳門指定的地點進行醫學觀察並負擔相關的費用。

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正常運作及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批准外地僱員豁免遵守有關的措施。特區政府呼籲聘請外地僱員的僱主盡早做好安排,將執行措施所帶來的影響降到最低,共同做好澳門的防疫工作。

為儘量減少外地僱員返澳及跨境流動的數量,特區政府之前已經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縮短拱北口岸的通關時間、暫停部分行業或場所的運作,同時呼籲雇主解決外地僱員在澳的住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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