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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快訊(將解除美容院等場所的關閉令)-


因應第5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自3月2日零時零分起解除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所採取的特別措施,亦即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傳播而於2月5日零時零分起關閉的相關場所,於3月2日可以恢復營業。

市政署表示,由該署所監管之營業場所,包括:電影院、劇院、室內遊樂場、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室、網吧、桌球室、保齡球場、美容院,將於3月2日可以恢復營業;雖然場所可重開,但建議各場所應遵從衛生局發出的相關指引,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尤其是在重開前要對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清潔及消毒工作;另外,員工須提高個人衛生意識,包括勤洗手及配戴口罩等,僱主要持續留意員工的身體情況,若發現有發熱及呼吸道症狀,須要求有關人員就醫並暫停上班。

此外,按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如證實或有跡象顯示場所存在導致傳染病發生或傳播的情況,可因應情況命令採取場所管制措施,因此,市政署再次呼籲相關重開的營業場所,遵守衛生局發出的相關指引,注意場所各項的衛生條件,配合政府,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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