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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電單車泊車區增交通輔助標誌

12a輔助標誌樣式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電單車駕駛者在停泊車輛時,須以垂直並列的方式停泊車輛,否則可被罰款300元。為引導電單車駕駛者遵守泊車方式,理順泊車秩序,交通事務局3月份繼續按序在多個地點的電單車泊車區增設式樣12a的輔助標誌,並翻新相關路面泊車標線,清晰有關指示,詳情請參閱附表。

另外,自2019年2月起交通事務局陸續在各區安裝12a輔助標誌至今一年,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合共檢控橫泊個案3,040宗,鎖車個案1,496宗。

兩局提醒駕駛者,為己為人,停泊車輛時應遵守泊車規則;兩局會繼續密切留意道路的泊車秩序,以便有需要因應實況採取措施,保障行人、電單車及汽車駕駛者使用道路的權益。

日期

安裝12a輔助標誌之地點

3月2日至9日

觀音堂街、馬交石斜坡、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

3月9日至16日

得勝馬路、賈伯樂提督街、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

3月16日至23日

田畔街、墨山巷、麻子街

3月23日至30日

澳門船澳街、和樂坊二街、林茂海邊巷

3月30日至4月6日

若憲馬路、東望洋街、瘋堂新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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