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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工作證

續期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導遊工作證續期申請只可於工作證有效期屆滿前60天內辦理;倘因特別情況須早於指定期間申請續期,申請人可以信函提出,並說明理由及提供理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GT格式401】 (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2.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須出示正本核對)。
  3. 通過由澳門旅遊大學舉辦的更新旅遊、文化及經濟等方面知識之課程的證明書影印本 (須出示正本核對)。
  4. 載有申請人現居地址的文件影印本 (如水費單或電費單)。
  5. 須出示導遊工作證正本。
  6. 1½寸近照 (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彩色數碼相片檔案) 或即場拍攝數碼照片。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 費用: 100.00澳門元 (另加10%印花稅)。
  • 逾期附加費: 逾期不超過30日,加收100.00澳門元。逾期超過30日,加收200.00澳門元。

服務地點

  • 旅遊局總部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旅遊基金”);又或可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聚合支付平台(“政付通”)或澳門通卡支付。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市政署”),又或可透過“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門通卡支付。

註:“政付通”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方式包括:借/貸記卡(VISA、MasterCard、銀聯卡)及掃碼支付方式(有關「政付通」支付平台的支付工具可參閱https://www.dsf.gov.mo/tax/ePaymentList.aspx)。

付款須知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種;
  • 支票及銀行本票標示金額應與須支付之費用金額相符;
  • 支票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額等同或超過50,000.00澳門元,其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工作證有效期內申請續期:收到申請及齊備必需文件翌日起計15個工作日內。(服務承諾)


牌照預約辦理服務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透過旅遊局網站網上導遊工作證辦理系統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旅遊局(DS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1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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