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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接送員工作證

補發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T/CG格式501】(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申請必須由僱用接送員之旅行社提出。
    註:申請表格須由有關旅行社持牌公司的合法代表或旅行社技術主管簽署,並蓋上旅行社印章。同時,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接送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須出示正本核對)。
  3. 由權限當局發出之證件遺失聲明書的影印本 (須出示正本核對)。
  4. 載有接送員現居地址的文件影印本 (如水費單或電費單)。
  5. 1½寸近照 (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彩色數碼相片檔案) 或即場拍攝數碼照片。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 首次補發費用: 200澳門元 (另加10%印花稅)。
  • 其後各次之補發費用: 500澳門元 (另加10%印花稅)。

服務地點

  • 旅遊局總部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旅遊基金”) ; 又或可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聚合支付平台(“政付通”)或澳門通卡支付。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市政署”),又或可透過“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門通卡支付。

註:“政付通”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方式包括:借/貸記卡(VISA、MasterCard、銀聯卡)及掃碼支付方式(有關「政付通」支付平台的支付工具可參閱https://www.dsf.gov.mo/tax/ePaymentList.aspx)。

付款須知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種;
    • 支票及銀行本票標示金額應與須支付之費用金額相符;
    • 支票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額等同或超過50,000澳門元,其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工作證有效期內申請續期:收到申請及齊備必需文件翌日起計15個工作日內。(服務承諾)


牌照預約辦理服務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透過旅遊局網站網上導遊工作證辦理系統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旅遊局(DS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2-0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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