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逐步恢復運作,交通事務局在原來3月份的電單車泊車區增設式樣12a輔助標誌的工作上,再增加9個安裝地點,以引導電單車駕駛者遵守泊車方式,理順泊車秩序,並翻新相關路面泊車標線,清晰有關指示,詳情請參閱附表。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電單車駕駛者在停泊車輛時,須以垂直並列的方式停泊車輛,否則可被罰款300元。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提醒駕駛者,為己為人,停泊車輛時應遵守泊車規則;兩局會繼續密切留意道路的泊車秩序,以便有需要因應實況採取措施,保障行人、電單車及汽車駕駛者使用道路的權益。
日期 |
安裝12a輔助標誌之地點 |
3月9日至16日 |
菜園涌邊街、李寶椿街、青洲大馬路 |
3月16日至23日 |
東方明珠街、東北巷、美珊枝街 |
3月23日至30日 |
沙梨頭北街、水仙巷、鴨涌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