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協調中心表示,鑑於德國、法國、西班牙和日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近期趨嚴重,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規定要求自2020年3月8日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德國、法國、西班牙或日本的入境人士,必須接受醫學檢查。
衛生局根據同法第14條的規定要求,自2020年3月10日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上述國家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且不妨礙特區政府的其他防疫措施。澳門居民可在衛生當局認為適當的家居地點接受醫學觀察,非澳門居民在指定酒店隔離醫學觀察的費用自理。
對根據同一法律第14條的規定的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韓國、意大利或伊朗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的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規定仍然生效。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協調中心提醒,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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