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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維持行政長官宣告氹仔“海洋世界”土地批給失效的決定


中級法院於2020年3月26日就一宗針對行政長官宣告批地失效的決定提起的司法上訴案作出裁判。

涉案的土地是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凱悅酒店(現名麗景灣酒店)前面的填海土地,面積134,891平方米,承批人為中華娛樂有限公司。土地租賃的有效期為25年,由批示公佈起計至2022年3月11日屆滿。按照批給合同的規定,該土地用作興建一個主題公園-“海洋世界”,利用的總期間為36個月,自批示公佈起計至2000年3月11日屆滿。此外,合同尚規定承批人必須分別自批示公佈起計24個月及25個月內完成基本的基建設施及於公開競投建議書所載“施工進度表”的第一期工程。1997年11月28日,承批人以優化方案為由向土地工務運輸司呈交“海洋世界”總體規劃的修改方案,獲批准按照該方案修改批給合同,並延長土地的利用期間1年,至2001年3月11日。但由於承批人一直沒有按批給合同的規定呈交“海洋世界”的建築及施工計劃,因此土地批給修改的程序並沒有落實。直至2003年,承批人向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提交了一份新的概念性發展總規劃,建議將批給用途更改為商業及住宅,並大幅增加批給土地的面積至近550,000平方米。就此申請,土地管理廳諮詢了前港務局、城市規劃廳及基礎建設廳的意見,其中城市規劃廳及基礎建設廳均表示有關計劃並未具備條件展開,而土地管理廳的分析程序亦一直沒有完成。2018年12月12日,行政長官作出批示,以因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原因不按合同訂定的條件利用土地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中級法院合議庭經審理後完全同意檢察院就本案的問題作出的論證及意見。合議庭還指出,雖然有關土地的填土工程已大致完成,但其他的土地利用工程及基建工程則從未展開,直至利用期滿後,承批人才以配合澳門的新經濟策略及主題公園經營環境的轉變為由,申請將批給用途更改為商業及住宅。由此可見,承批人不僅有違批出土地作興建主題公園的原意,亦顯示其完全無意欲按批給合同規定進行土地利用,發展主題公園。

綜上所述,中級法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被訴行為。

參閱中級法院第149/2019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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