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卡由4月14日起開始派發,本周末為首個領卡的高峰期,各政府部門及銀行機構已加開至超過400個領卡櫃檯為居民服務。經濟局透過與各服務點建立的聯絡及協調機制,確保領卡順利進行。
昨(18)日有超過6萬8千居民領取消費卡,首五日合計則有超過17萬5千名居民領卡,佔首五日登記人數的約86%,顯示大部分居民配合政府工作已按時領卡。各領卡服務點人流秩序大致良好,整體運作暢順。
特區政府再次呼籲,由於領卡人數眾多,請已登記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證正本,按照登記時所選定的時間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以便於5月使用期開始後能馬上使用。
消費卡可在大部分場所購買貨品及服務,商戶將張貼消費卡使用規則
電子消費卡使用期將於5月1日開始,至7月31日結束,未使用的餘額將退回庫房;消費卡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且不得兌換為現金。
電子消費卡可在市面大部分場所用於購買貨品及服務,但不得用作繳交政府稅項、罰款以及水、電、燃料等費用,亦不得用於經營博彩活動的場所、境外旅遊服務及醫療服務等由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
此外,為加強居民及商戶對電子消費卡使用規則的了解,經濟局將提供“消費補貼使用規則"單張,讓商戶可以在店內張貼,有關單張將於消費卡使用期開始前陸續送到各商戶,有需要的商戶亦可向經濟局或澳門通公司索取。
查詢途徑
居民如需查詢登記時所選擇的領卡時間和地點,或下載授權書及聲明書範本,可瀏覽澳門金融管理局專頁(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如有其它疑問,可透過下列途徑查詢:
- 電話及WhatsApp (6326 1676)
- 電郵consumo@economia.gov.mo
- 微信服務號-經濟局服務在線(DSE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