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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協調海上工程防颱工作

多部門與業界協調颱風海上防範措施

現時已經是颱風季節,且即將踏入颱風最活躍的月份,鑒於澳門海域交通繁忙,海上工程增多,為保障海事安全,海事及水務局將透過發佈新修訂的“船舶避風規則”及“水上水下工程守則”告示,進一步規範船隻在避風和作業時的應遵事項。海事局今日(26)聯同土地工務運輸局、環境保護局、建設發展辦公室、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土木工程實驗室,以及海上運輸及海上工程業界約六十人召開會議,介紹相關告示的主要內容,並協調各海上工程作業及颱風防範措施,亦向業界重申海上航行和施工的安全規則,共同維護海上安全。

提醒及早做好避風安排

海事局在會議上介紹了新修訂的“船舶避風規則”。當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宣佈即將懸掛三號風球,船隻應立即前往避風。同時,由於本澳避風塘位置有限,因此非澳門登記的船舶須駛離澳門,前往外地的避風地點。當宣佈即將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船上所有人員必須撤離。而針對海上工程船隻方面,工程船亦須透過無線電報告每小時的實時資料和動態情況,直至抵達避風地點。

另外,如船隻的預定避風地點在內地的避風塘或港口,相關船隻應同時留意內地應急部門的颱風預警訊息,提早做好撤離避風的準備。

工程船須遵守安全規定

鑒於澳門海域繁忙以及海上工程增加,海事局未來會透過發出“水上水下工程活動許可”的方式,加強對工程實體和船隻的施工管理。工程實體須預早向海事局提供參與工程的船隻資料,並列明颱風期間的避風地點。海事局亦與相關部門和實體協調了多個海上工程的船隻進出和施工安排,包括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設計連建造工程、氹仔污水廠排放管道及周邊平整工程等,尤其部分工程的施工範圍重疊,須注意避免船隻誤進施工區的情況。

航行及通訊方面,亦重申工程船必須配置和開啟船隻自動識別系統(AIS),在航行期間不間斷守聽海事頻道,同時在進出施工範圍前,須事先向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報告。而所有通過往內港航道(澳門水道)且船長達60米或以上的船隻及運載有危險品貨物的船隻,必須和前方船隻保持最少0.5海里之安全航行距離。

施工守則方面,工程船必須裝設適當的安全圍欄和配置足夠及有效的救生設備,亦應為人員提供包括救生、消防、逃生及安全撤離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指引。

海事局呼籲海上工程業界遵守相關海事法規,在船隻航行和作業期間做好各項安全措施,海事局亦會進行監察,對於違規情況,將依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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