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行政會完成討論《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為減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本澳經濟的影響,經立法會通過第6/2020號法律《修改〈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後,特區政府制定有關行政法規,以落實向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發放援助款項。

法規訂定針對不同受惠對象援助款項的發放要件及安排。包括向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職業稅檔案登記的合資格僱員及自由職業者的澳門居民,但不包括公職人員或獲得2018年度職業退稅達澳門元2萬元上限的人士,發放澳門元15,000元的援助款項。針對從事某些特定行業但沒有作稅務登記的自由職業者,例如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導遊、小販、街市攤販、水上的士(舢舨)駕駛員及漁民,經核實後,合資格者將獲發放澳門元10,000元援助款項。

另一方面,對於有聘用僱員的合資格自由職業者、商號經營者,其於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作出有關稅務申報的情況,將按所聘用僱員人數相對級別發放援助款項金額,即澳門元50,000至200,000元不等。此外,對於沒有聘用僱員的商號經營者,如符合為澳門居民或為於澳門特區設立的法人、有自置物業或在租賃物業內經營,又或經相關行業主管當局核實具經營收入者,亦可獲發澳門元15,000元。

同一商號經營者經營多個商號,最多亦只獲發澳門元1,000,000元的援助款項。另外,商號經營者如主要從事博彩、集體公交運輸、公共電訊服務等行業,將不獲發放援助款項。

為保障僱員就業,在此計劃受惠且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不可在法規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業,又或以不合理理由解僱僱員,否則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在發放方式上,將向符合條件的受惠人士透過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當中,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的援助款項,將陸續以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援助款項計劃預算開支為澳門元6,669,875,000元,將由澳門基金會預算承擔。預計受惠僱員有274,616人、受惠自由職業者有7,040人,以及受惠商號經營者有38,398間商號。

查看圖庫

附件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