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市政署持續開展食安培訓 強化業界食安管理

五月份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安排涉近期食源性疾病個案的餐飲食肆場所從業員報讀

市政署持續為本澳食品從業人員提供在職培訓,於五月二十八日舉辦的「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中,安排早前發生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的涉事商戶參與培訓。市政署會持續推展食安宣導及培訓工作,向公眾傳達正確的食安操作要訣及概念,提升持份者的守法意識,重視食品安全及個人衛生,共同防範食源性疾病。

就巡查發現 指正問

為方便食品業界安排員工報讀,市政署食品安全廳恆常於每月最後一個星期四下午三時至五時,在祐漢小販大樓一樓食品業界專區舉辦面向業界及市民的「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而五月份課程合共五十名食品從業人員及市民參與。培訓內容以市政署編製的《外賣及堂食處理食品衛生指南》為教材,簡明扼要地向學員講解食品採購、貯存和處理等過程中須注意的食安要點,以及日常操作中容易忽略的細節。

同時,市政署特別安排涉及近期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場所人員,參與是次課程。教學內容上,更針對早前對相關場所進行的衛生調查,以及日常巡查中發現的狀況,向從業員作綜合分析、歸納並講解,進一步指正問題輔導改正。市政署亦提醒業界,須定期檢查及保修保溫及保冷設備,確保正常運作,且定時清洗雪櫃等食物貯存設施,確保貯存溫度適當;處理高風險食品時,應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下作業;若發現食品變壞、發霉等情況,應立即停用及丟棄;同時須注重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若員工身體不適,應停止有關人員所有與食品相關的工作,及時就醫。另外,臨近颱風季,特別提醒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制定適當的緊急應變措施,一旦遇上停電、水浸或設備故障時,須妥善處理食材,以保障食品安全衛生。

重點講解食安法 明晰業界責任及義務

課堂上另一重點是講解《食品安全法》、食安標準,以及食安操作指引等內容,強化業界守法意識。市政署重申,食品的生產經營必須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食安標準,具責任及義務確保所生產及經營的食品安全衛生及符合品質要求。一旦違反《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會被檢控,若構成行政違法,會被罰款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若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

市政署持續舉辦各類型食安教育及培訓,提供食品資訊站預約導賞服務,恆常開辦「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與「食品衛生督導員鼓勵計劃」等培訓,進一步加深業界及市民對食品安全的認知,強化社會大眾對健康及食品安全的自主防護意識。同時,亦已製作一系列圖文並茂的食安操作指南,以及指引等供業界依循,業界及市民可登入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或下載食安資訊手機應用程式,瞭解更多詳細內容。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