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性文件 澳門特別行政區建制的法律基礎,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兩部憲制性文件。 也參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