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及部門、立法會、司法機關、行政公益法人和公共事業機構能對其檔案作出有效的管理、保存及利用,以及對具公共利益的私人檔案作妥善保存及利用,特區政府制訂了《檔案法》諮詢文件,並於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展開為期30日的公開諮詢,期間從不同途徑廣泛收集社會各界意見;文化局已對相關意見進行整理及分析,並製作成總結報告,公眾自即日起可於文化局網頁下載報告。
諮詢期間,文化局通過主動提交的社會意見、新聞媒體和網絡民意三個渠道收集意見,收集到社會各界對有關諮詢文件內容提出了的意見或建議共119份,當中較多對“公共檔案管理”、“檔案館擔任之角色”、“公共檔案查閱及轉錄”提出意見或建議。有關意見為《檔案法》的編製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文化局將認真分析所收到的意見,以作為完善《檔案法》內容的參考和依據,並推進法律草案的編製工作。為響應環保,減少紙張的使用,有關報告文本電子版已上載於文化局網頁(www.icm.gov.mo)、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www.gov.mo),歡迎市民大眾瀏覽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