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於六月十一日接獲衛生局通報一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當中涉及五人不適。市政署已即時派員到涉事場所調查,期間抽取食品及環境樣本進行化驗,同時對涉事場所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要求對貯存環境及衛生狀況進行整頓,市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
據報,是次集體胃腸炎事件涉及三組共五名患者,分別於六月八日至九日期間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金多娜餐廳以堂食或外賣方式用餐,並曾進食炒飯或焗飯等熟食。涉事患者最早於六月八日晚上起陸續出現發燒、嘔吐、腹瀉等症狀。經衛生局流行病學調查,根據進食記錄、潛伏期和症狀,是次事件較大可能由細菌性病原體引起。
市政署接報後已即時派員前往懷疑涉事場所進行環境衛生調查,抽取食品及環璄樣本進行檢驗。就現場環境所見,已烹煮的備用食材未有妥善包好且放置於室溫下,生熟食材亦沒有分開存放,容易引起交叉污染;雪櫃內積雪未有清理,食品貯存溫度不理想;場所員工的安全衛生意識較薄弱,潛在食安隱患。市政署已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條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場所負責人對食品製作及儲存區域、設施設備及用具等進行徹底清潔、消毒及整頓工作,直至符合安全及衛生要求通過複查複檢。同時,要求涉事場所員工修讀「食品衛生督導員課程」及「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以加強員工對食品及個人的衛生意識。
市政署將持續跟進事件,如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將依法作出檢控。根據《食品安全法》,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而被檢控,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
市政署呼籲食品業界必須注意食品、環境及員工的個人衛生,確保食材的貯存及製作過程安全;生熟食品應妥善處理,避免交叉污染;留意食物貯存在合適的溫度,並須定期清洗雪櫃等貯存食品的設施;定期檢查場所內設施設備的維修及保養。此外,夏季天氣高溫潮濕,食物容易變壞,市政署特別提醒消費者外賣後應妥善處理及儘快食用,留意溫度及時間的控制;如對食物衛生狀況及質量存疑應停止食用;進食前應用皂液徹底清洗雙手,保持個人衛生,預防食源性疾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