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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種類及股東的責任

公司的種類及股東的責任

1) 無限公司

由二人或以上的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負補充責任,股東之間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兩合公司

分為一般兩合公司及股份兩合公司。

一般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有限責任股東對只其所繳付的出資額負責,不需對公司債務負責,且不可以勞務出資;無限責任股東則需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

股份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以認購股份方式出資,並僅對其所認購的股份負責,且不可以勞務出資;而無限責任股東則需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3) 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為最常見的公司型式,由兩人或以上組成,股東對公司以出資額為限,公司對其債務以其全部資產為限。

另亦有 “ 一人有限公司 ” ,由一人獨立出資,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其制度經必要調整後適用有限公司的規範。

4)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資本分為均等股份,由最 少 三人組成,股東對其所認購的股份負責,不需對公司債務負責,而公司對其債務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

股東人數 註冊資本 出資方式 商業名稱強制性附稱
無限公司 二人或以上 不設下限 以認購出資額方式出資 【無限公司】(S.N.C.)
一般兩合公司 最少一位無限責任股東與最少一位有限責任股東 不設下限 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都以認購出資 【兩合公司】( S.C.)
股份兩合公司 最少一位無限責任股東與最少三位有限責任股東 下限為一百萬元,不設上限 無限責任股東以認購出資額方式出資,有限責任股東則以認購股份方式出資 【股份兩合公司】 ( S.C.A.)
有限公司 最少兩人或最多三十人組成 下限為二萬伍仟元,不設上限 以認購股份方式出資,每股票面值為壹仟元或以上;且可被 100 整除 【有限公司】( L.D.A.)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 下限為二萬伍仟元,不設上限 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其他情況同上 【一人有限公司】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 )
股份有限公司 由最少三人組成 下限為一百萬元,不設上限 公司全部資本分為股份,以股票代表每股價值相等且不少於 100 元 【股份有限公司】 ( 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