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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物品監管

宣傳物品的准照

服務簡介

為擬申請橫額、海報及小旗之人士或實體發出准照

服務對象: 需要在市政署的指定地方放置橫額、海報或燈柱旗之人士

申請資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

服務結果: 市政署向申請橫額、海報及小旗之個人或實體發出准照


查詢途徑

負責單位:行政執照處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傳真:(853) 2871 1203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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