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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物品的准照

橫額、海報及小旗的補領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表格(格式 Mod. 018/DLA/DHAL)或信函;
  2.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倘申請人並非活動之主辦/協辦單位時,須遞交由主辦/協辦單位成員簽署之授權書;倘授權人為個人,簽名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授權人為法人,簽名須附上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及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在申請文件具備條件後6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沒有注意事項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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