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020號行政法規《葡萄牙學位及文憑的自動認可》於今日刊登特區公報,並於本年7月28日正式生效。持有葡萄牙高等院校頒授高等教育學歷的人士,可享有與澳門特區高等院校所頒授的相應高等教育學位及文憑的擁有人相同的權利。而持有澳門高等院校頒授高等教育學歷的人士只需網上辦理學歷認可申請,便可獲葡萄牙認可。
2019年5月中旬,特區政府與葡萄牙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促進文憑與學位自動認可的諒解備忘錄》。為了履行備忘錄所定的義務及遵守互惠原則,特區政府今日頒佈第27/2020號行政法規《葡萄牙學位及文憑的自動認可》。
上述行政法規生效後,持有葡萄牙高等院校頒授高等教育學歷的人士,只需出示葡萄牙高等院校發出的文憑或證書的正本,或經當地主管部門認證後文憑或文件的副本,便可獲澳門特區政府認可,享有與澳門特區高等院校所頒授的相應高等教育學位及文憑的擁有人相同的權利。
此外,葡萄牙於2019年10月8日在《葡萄牙共和國憲報》刊登一般性決議,自動認可澳門特區副學士文憑,以及學士學位(包括雙主修、雙學士)、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持有澳門特區高等院校頒授學位/文憑的人士,只需登入葡萄牙高等教育總局(Direcção-Geral do Ensino Superior)網站(https://www.dges.gov.pt/pt)辦理學歷認可申請,包括填寫相關表格、上載證書影印本及繳交手續費用,相關部門便會向申請人發出學歷認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