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分別透過第 26/2020號及第27/2020號行政命令,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限額及保險費作出調整(詳見附表),有關行政命令將於2020年9月11日生效。
相關調整是經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考慮社會發展狀況及通貨膨脹率,以及聽取勞工事務局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意見後,雙方均認同損害賠償限額有需要且具條件作出調升,並建議賠償限額的調升幅度分別為:每名僱員特定給付上限調升5%;假體安裝、假體維修及喪葬費上限調升5.1%;喪葬費下限調升5.6%;長期無能力(包括絕對及部份無能力)損害賠償上限、長期絕對無能力損害賠償下限、死亡上限及下限均調升8%。因應有關賠償限額的調升,經聽取澳門保險公會的意見後,有關的保費將調升2%。透過多項賠償限額調整,政府相信將對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而失去全部或部份工作能力的僱員及其家屬提供更大的保障。
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28719936,或親臨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勞工事務局職業安全健康廳查詢。
附表:
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 |
經修訂賠償限額(澳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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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第二款a項 |
3,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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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第五款a項 |
24,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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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第五款b項 |
74,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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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條第二款 |
最低限額 最高限額 |
405,000.00 1,350,000.00 |
第五十條第四款 |
最低限額 最高限額 |
324,000.00 1,080,000.00 |
第五十一條第一款 |
最低限額 最高限額 |
4,600.00 17,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