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9/2002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9/2002號〈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法律草案,法案將由立法會審議。

為配合民防制度及保安部隊人員制度的革新,特區政府修改現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相應調整澳門內部保安體系的組織及運作性規定,確保法律對包括民防在內的本澳內部保安工作的指導性作用。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因應澳門民航局、澳門港務局、民政總署和澳門監獄的組織架構變化,更新有關部門、實體及其領導機關的名稱。

重新訂定內部保安體系的組成,取消現時“軍事化部隊及治安部門”的分類,統稱為“組成內部保安體系的公共機構”,以及更新法律對個別公共實體的提述。明確界定內部保安體系當中組成“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公共機構。

因應將來民防聯合行動的領導和指揮體制的變化,修改由保安司司長擔任聯合行動的指揮官,同時修改與聯合行動指揮權相關的規定,使聯合行動指揮權的具體授予更具靈活性。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