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特區政府加強管制外地廢紙的進口及轉運


為完善本澳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加強防範外地廢紙進口及轉運對本澳造成環境風險,經參考鄰近地區對廢紙的管制方向及綜合分析本澳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制訂第16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禁止外地廢紙的進口及轉運,以保障本澳環境質素及回收處理措施的有效運作。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今年8月18日起生效。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