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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規劃分區重視各區獨特性 為編製詳細規劃訂立框架

【圖文包】規劃分區示意圖

《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正開展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當中提出了將澳門分為十八個規劃分區,提供指導性方向,以助將來更好地落實編製詳細規劃。透過制定規劃分區指引加強及保育各個地區的特色,優化空間佈局,完善分區城市規劃功能。須要強調的是,十八個規劃分區的目的是訂定未來詳細規劃的框架,屬城市規劃上的劃分,並非代替目前的本澳堂區劃分及傳統對各區的稱謂,也不會影響居民接受政府各項服務。

規劃分區非代替目前堂區

參考鄰近地區經驗和原則,在行政層面上有行政分區,在規劃層面上,亦有規劃分區,行政分區和規劃分區兩者互相協調。澳門總體規劃草案經綜合考慮澳門各區特點(包括人口密度及結構、其分區佈局特色及功能等)及統計分區的界線,將土地在規劃層面上劃分為十八個規劃分區,未來在編制詳細規劃時,各項詳細規劃得涵蓋一個或多於一個規劃分區,詳細訂定和規範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並訂定建造條件如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等。

《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技術報告第七章,介紹了各規劃分區的面積、特色和功能定位,並詳細列明各區的城市設計指引,尤其重視歷史文化特徵,考慮了景觀視廊及建築物高度協調等,訂定了原則性規範和發展限制。當中對於處於重要景觀位置的分區,除了須遵守現有法律法規和技術指引外,還進一步對建築物的高度提出具體建議,從總體規劃層面已作出規範以突顯保護力度,維護“山、海、城”的濱海景觀和山體自然景觀,塑造獨一無二的文化遺產及濱海文化城市形象。

技術報告詳列各區城市設計指引

例如外港區-2建議將串聯現有公用設施和旅遊文化設施及景觀資源,塑造濱海綠廊,構建“濱水歷史旅遊軸帶”,突出海濱城市形象。南灣湖西側建設政府設施,建築物高度不超越西望洋山,維護西望洋山與濠鏡景觀視廊,結合嘉樂庇總督大橋東側建設新商業區,與周邊旅遊娛樂區協同發展,進一步強化城市多核心功能佈局。

又例如,北區為澳門半島主要的居住區,人口密度較高,為優化區內公共設施佈局。總體規劃草案劃分有北區-1、北區-2,規劃分區指引提出會將主要土地使用劃為居住區、公用設施區、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優化利用海岸線構建濱水長廊,以增加區內的公共開放空間,並加強社區至沿岸濱水空間、公園節點的連接性,藉以提升區內居民的生活素質。

《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諮詢期至11月2日,特區政府歡迎公眾踴躍參與發表意見及建議,相關資訊,已上載至土地工務運輸局專題網頁(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master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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